打起精神,不用害怕,拋開過去的錯誤,重新開始。神給我們重頭再來的機會,不要背負過去的重擔,一直在悔恨、回憶、鑽牛角尖,人都有做錯的時候,不要為過去的錯而憂愁煩惱,重要的是要吸取教訓,改過向善。如果神的赦免之恩,只是為了義人和沒犯錯的人,那有甚麼意義?
耶穌曾對抹大拉的馬利亞說,她的許多罪都赦免了,因為她的愛大(路七36- 48),她曾用香膏膏耶穌,聖經紀載曾有七個鬼從她身上趕出來(路八2),並不是真的有七個鬼,這是比較隱喻的說法,暗示著她曾犯第七誡。
許多人常誤以為死罪就沒救了,他們的根據是,「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,就當為他祈求,神必將生命賜給他;有至於死的罪,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。」(約壹五16)「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、嘗過天恩的滋味、又於聖靈有分,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、覺悟來世權能的人,若是離棄道理,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。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,明明的羞辱他。就如一塊田地,吃過屢次下的雨水,生長菜蔬,合乎耕種的人用,就從神得福;若長荊棘和蒺藜,必被廢棄,近於咒詛,結局就是焚燒。」(來六4- 8)
所謂的死罪,一般認為就是吃拜偶像的東西、血、勒死的牲畜和姦淫(徒十五29)。這是很籠統的說法,有它的時代背景,是針對當時信主的外邦人容易犯的錯,特別跟他們提醒。其實拜偶像、殺人比它們更嚴重,卻沒提到,難道那些就可以犯?
人看聖經容易出差錯的地方是,過度注重表面的字義,卻忽略內在的精神,像信而受洗必然得救,或聖靈是得天國基業的憑據,就是典型的例子。犯死罪是另一個例子,根據前面的經節,就判定一個人沒救了。實際上,神是盡一切辦法要救人,任何人有誠意悔改,神都會給他機會,前面那些經節,主要是提醒人要謹守真理,不要輕易犯罪,免得難以挽回。
所以神才說:「惡人若回頭離開所做的一切罪惡,謹守我一切的律例,行正直與合理的事,他必定存活,不致死亡。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,因所行的義,他必存活。主耶和華說:惡人死亡,豈是我喜悅的嗎?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?」(結十八21- 23)神說話算話,我們不要隨便說別人沒機會了,而是要努力幫他走上正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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